基督教堂所的福音使命要借文化和历史的存在推进的。堂所管理组织要加强历史文化意识,做好档案、文物管理工作,让历史资料和实物也作见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要求,结合堂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堂所主要负责人中要确定一人负责撰写大事记和保管文史档案资料,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堂所的会议和决定要有完整正确的文字记录;教会重大活动和事件要及时记入大事记(如:教会创建、堂所修建、堂所房地产变更、信徒受洗、选送神学生、聘请传道人、圣职按立、培灵会果效、人事变迁、突发性事件等);记录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后果等要记清楚;有音像记录更好,每年一次存入档案。
三、堂所要添置必须的档案柜,使档案文件能长期安全地保存,重要的证件要复制若干备份,分开保存,原件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负责人
同意方能查阅复印件。堂所档案不对外服务,如确有必要,堂所负责人应报告两会同意,妥善处置。
四、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内容和目的,由档案负责人作登记后交给查阅,但不可携带出室外或自行复制。经堂所负责人签署同意借出的档案复印件(产权证书之类不在此例)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五、档案工作要规范,按标准统一分类,在档案袋外写明编号、目录、名称;文件归档前可留下复印件备用。
六、历史久远的教堂或有关构筑物或有历史意义的纪念品要好好保存,不可随意损坏,并留下音像资料作档案。
七、档案、文物工作由县基督教两会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