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旭东
近年来社会中有人因为给别人担保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担保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者有之;兄弟反目对簿公堂者有之;更甚者因此无地自容走上自杀的不归路。
基督徒生活在现实的世界,同样会面临此事,或为人担保或帮人借钱,万一借款人因故不能偿还,就要由担保人或代借人承担,而许多人却没有实际归还能力,所以一旦发生此类事情,他的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就陷入极度困境之中。而因担保导致离婚或信仰退后者时有所闻。
基督徒可以为人担保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又很困惑的问题。
一、从圣经来看,箴言书有清楚的教导
“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箴6:1-2)
“为外人作保的,必受亏损;恨恶击掌的,却得安稳。”(箴11:15)
“在邻舍面前击掌作保,乃是无知的人。”(箴17:18)
“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要承当。”(箴20:16)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箴22:26)
二、从现实来看,基督徒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现今各大银行都有担保制度,如果没有房产或固定财产抵押就必须有人担保,不然银行不给借钱,这是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的规矩。所以有很多人因资金紧张,又没有抵押,就必然要找人担保或叫人借钱。
二是圣经有主耶稣彼此相爱的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所以作为一个基督徒,肢体有难我们理当彼此帮助,这是义不容辞的。人家有需要而你不肯担保不是违背了耶稣的命令吗?
三、从信仰来看,双方都应当量力而行
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而言,圣经叫我们不可贪心,要量力而行,不可盲目扩大投资。要有风险意识,任何投资都没有百分之百的保险,要三思而行,不要过分乐观,也要做最坏的打算,而且借款一定要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不可盲目决定,结果害人害己。对于一个基督徒更重要的是经过祷告,寻求神的旨意。
而对于担保方而言,千万不可随便担保,不然落在网罗之中,更不能为贪一点小利上当而被愁苦刺透。如果确实需要担保,要有如下几项前提:首先要征得全家同意;其次自己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再次如果对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偿还,全家因基督的爱愿意帮助归还。否则因“好心”盲目担保结果告上法庭,就亏欠了我们天上的真神。而有的是因为自己也是转借,至此自己无法偿还而亏欠了别人,如此,难见主面。
再则我们要区别“为人担保”与“爱心帮助”的不同。圣经叫我们不要担保,一是因我们没有能力承担别人的风险。二是不要在别人的罪中有份,因许多人借钱、叫人担保就有欺骗的目的,也有人虽然无此存心,但因贪心不足,也有从事生意或经营手段不合圣经真理。
而彼此相爱是叫我们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帮助贫病交迫的同胞,施舍给无家可归的难兄难弟,使他们走出困境,重建家园,享受幸福。
因此,希望每个基督徒明白真道,寻求神旨,追求生命长进,做好神赐予我们金钱的好管家。在作保方面,一定要谨慎,千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失去你一生的积蓄,成为负债累累,害己害人,亏损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