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旭东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大约有78.6万人自杀,这意味着每隔40 秒就有人自杀。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高自杀率国家之一,每2分钟有1人死于自杀,8人自杀未遂。自杀在中国人死亡原因中已位居第5位。更可悲是自杀现象也发生在教会中。
那么,基督徒该如何看待关于自杀的问题呢?我们要从两方面来探讨:
第一,基督徒可以自杀吗?关于这个问题相对比较简单明了,有圣经明显的教导——基督徒不可以自杀,应该大家都能理解与接受。
圣经十条诫命第六条就是“不可杀人”(出20:13)。自杀也是杀人,所以不能自杀。传道书说:“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传8:8)生命的主权是属于神的,人没有权力驳夺一个人的生存权,包括自己的生存权,都在神那里,所以不能自杀。新约有同样的教导,“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所以基督徒不可以自杀,自杀是神所不喜悦的,是违背神旨意的。这应该我们都能明白,那关于自杀我们还要思考更重要的问题。
第二,自杀能得救吗?圣经告诉我们,人一旦失去了悔改的机会,肯定不能得救。
旧约圣经教导“不可杀人”(出20:13)新约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1-22)人要罪得赦免的前提是认罪悔改,经上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自杀的人把自己杀死,也没有留下悔改的机会,当然就无法得救。
但如果一个人自杀未遂或自杀的时期悔改己罪,则另当别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信仰、为了神的国度情愿付出生命的代价,自己结束生命如旧约中的参孙,则不在自杀之列。而今天我们常探讨的“安乐死”是因为逃避严重疾病的痛苦,从信仰来说,也是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的另一种方式,不可取。
下面是大塘宁波站许金香长辈的见证,供大家参考:
我十六岁嫁到大塘宁波站,婆婆是我姨娘,丈夫马腾云是我表兄。他们是大户人家,上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下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再加我共十一个人度日,那个时候,家家户户都很穷,我家也不例外。
我经常跑到外面去做礼拜,因为宁波站马家全都拜偶像、信迷信,我也不敢说我是相信耶稣,可魔鬼是知道的,自从我进马家,我们家里就没有太平过,一会儿我丈夫生病,丈夫好了,老二生病,老二好了,姑娘生病,我们家本来很穷,现在穷上加穷。那时候,我祷告上帝,上帝似乎一点也没有听我的祷告。
有一次,我婆婆拜偶像回来,又到别的地方搞迷信。魔鬼亲口告诉我婆婆:“你家媳妇是害人精,她是相信耶稣与我为敌,如果你媳妇不拜我,有你家好戏看。”回来后,婆婆那张善良面孔不见了,问我是否还要相信耶稣,我说:“我永远要相信。”从这日起,我的苦日子就开始了。婆婆逼我离开她家,马家大小叔伯都用白眼看我。如果我去聚会,饭就没有吃,家里什么活都要我干,要是家里出问题,都怪罪于我。
在家庭这样严重的逼迫中,我想到过自杀,可看看女儿还这么小,又不忍心。有一次,婆婆用手指着我的眼角大骂起来:“你这个不要脸的,叫你回家你不去,你可以用农药喝死,跳河也可以死,上吊也可以死。”这时我对人生彻底绝望,祷告神又没有力量,到晚上,我把女儿洗完澡,穿上衣服,等我丈夫睡了,就跪到上帝面前祷告:“主啊,求你救我灵魂,我在这个家庭实在没有办法过了,丈夫也不要我了。”于是我就拿来一根白带子准备上吊,就在这个时候, 神藉声音对我说:“寻死不得救”我听了神的声音。从此,再没有了自杀的念头,主加我力量胜过各种磨练,带领全家人归向主。
我们再来思考自杀的原因,从外部原因讲是因人在极大的疾病患难环境中,力不能胜,对人生绝望而走上自杀的道路。从内部更深层的原因发掘,自杀第一是受撒但的迷惑,经上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约8:44)。第二是对神慈爱和护理的不信,经上说“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说明自杀是对神的话语没有信靠,是对生命的价值没有认识,基督徒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