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基督教两会七届三次常委会于2007年1月12日修订)
象山县基督教堂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堂委),是各地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管理组织。慎重组建好堂委,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对教会的使命作用重大。
一、总则:堂委产生根据圣经原则,在圣灵带领下,遵循县基督教两会的章程和制度,通过祷告、劝勉、协商、实行民主选举,产生符合大多数信徒意愿的,体现精干、效能的堂务管理组织。
二、堂委人数:根据教会管理事工的需要确定。一般聚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可设5~11人;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可设11~21人。
三、堂委成员资格:
1、信仰纯正,受了洗(浸)礼在三年以上,且经常参加本堂聚会,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2、基本(或比较)符合圣经关于执事的要求(提前3:8~13);
3、品德端正、爱国爱教、坚持“三自”,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肯尽力为本堂工作,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四、堂委分工:
1、堂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
2、堂委成员可有教务、财务、招待、圣乐、探访、妇青、生活和总务等职责分工。
五、堂委的产生:
1、候选人提名会议:堂委组建,在信徒代表会议上提名产生候选人。可在村(街道、社区)、祈祷点等信徒群体中推荐信徒代表。堂委换届,可由原堂委全体(或扩大)会议提名候选人。受聘传道人应作候选人提名。必要时可请县基督教两会派代表召集堂委扩大会议或以更适宜的方式提名候选人。提名会议应事先通知会议对象准时参加,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时方可开会。
2、候选人提名方法:会议主持人要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资格”宣讲候选人的四项要求,再行逐一提名;每提出一名候选人,需得到三个以上与会者的支持。提出的候选人,一般应控制在目标人数的120~140%,当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可以在会上对候选人作一次投票,去掉支持率低的人选,但此前应说明候选人目标人数。如情况特殊,要采取全体信徒无记名提名时,应事先与县基督教两会研究决定。
3、堂委人选结构:确定候选人时,应考虑各职能事奉要求、年龄结构、圣职人员作用发挥,并适当照顾信徒的分布和男女比例等需要。
4、候选人公示:信徒较多,确定候选人在11人以上的教堂,候选人简历应在选举大会十天前张榜公示,若未发现重大异议,就可在县基督教两会代表主持下选举。
5、选举人资格宣告:已经受洗(浸)礼,经常在本堂参加聚会,智能没有障碍的信徒,均有资格参加选举。
6、堂委选举方法:采用候选人差额(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选举办法另有具体规定)。当选人是从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次序当选。若最后二位得票相同要选取一位时,可对这二人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计票结束后,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7、当选堂委举行全体会议,选出堂委主任、副主任(堂委主任、副主任的信仰资历一般应在八年以上,得票须在总票数的2/3以上);协商教务、财务等职责分工。
堂委主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受聘传道人应参与教务等教会管理工作,但不宜主管财务。若堂委主任由堂委投票选举产生,在二候选人得票相同时,可依其当选堂委的得票数多者当选之。
8、主持堂委选举的两会人员应将堂委的选举结果书面上报县基督教两会,两会要按规定转报县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六、堂委任期:堂委任期每届为四年,可以连选得连任。若确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应由堂委会书面报请县基督教两会,经协商作出决定。
七、堂委成员的免职与增补:堂委成员确已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时,经堂委会议研究后可作个别调整,但须经堂委成员2/3以上同意,并报两会备案。主任、副主任和在职传道人的免职与增补,须先报请县基督教两会研究,再作决定。
八、堂委组建或换届:各堂事前应向县基督教两会报告组建或换届的方案;经县基督教两会研究同意,安排日期派员到会主持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