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基督教两会常委会2006年1月9日通过)
基督教堂所是信徒聚会活动的处所,提供一个整洁、舒畅的环境使信徒过好教会生活十分必要。为保证聚会场所的清洁卫生和信徒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宗教事务条例》及堂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堂所管理组织下设卫生防疫小组,负责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卫生防疫措施,组织学习、宣传卫生防疫知识,提高信徒卫生防疫意识。
第二条 经常教育信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注意小孩的大小便卫生。
第三条 教堂门窗要保持干净明亮;地面保持干净无污物积水;墙面及堂内物品没有灰尘,角落没有蜘蛛网;教堂内的桌椅物件要摆放整齐。
第四条 聚会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卫生,厕所用后要及时冲洗,定期消毒,生活垃圾要经常处理干净,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工作。
第五条 食堂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食物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厨房物品存放有序,餐具要进行高温杀菌消毒。
第六条 堂所要购置必需的卫生防疫设备。食品由专人购买,不采购无商标、无生产保质日期、无生产厂名的“三无”食品以及腐烂、变质、有毒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证方能上岗,平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作业时要穿戴卫生工作衣帽。
第八条 堂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注意发热咳嗽的对象,疑似传染病例要及时隔离,劝阻参加集体活动,防止传播给他人,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第九条 传染病或疫情流行时,服从地方卫生组织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一安排,制订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第十条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基督教两会的指导、监督、检查,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须及时进行整改。